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工商登记之后,“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的问题成为学界和媒体都热议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表示,立法的目的是基于实践和现实的需要。以淘宝网为代表的个人网店大体分为四种经营状况:持续经营的、兼职经营的、偶然经营的、长期不经营的。其中偶然经营和兼职经营占主体约70%,持续经营的约3%至5%,“让所有自然人去工商登记,不仅浪费大量行政资源,也容易挫伤网商的积极性。”此外,刘凯湘还认为类似京东等较大电商平台都已有较为成熟的服务、认证规则,对于自然人网店的规治可以交给平台来管理,政府不宜过度介入。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薛军教授则认为,任何人的行为一旦具有经营的属性,就成为法律上的商事主体,从事商事登记是其基本义务。登记不仅是身份确认,还涉及将来的税收、统计、社保以及现行一些法律的适用。同时他特别提出,当前现实中存在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目前一些企业出于逃避监管、逃避税收等各种目的,躲在自然人网店背后以自然人网店名义从事活动,造成比较大的监管上的漏洞。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也对自然人工商登记写入草案持肯定态度。他强调,电商法不仅是民商法,还应该是一部监管法,要搭建监管的体系、机制和手段。目前的草案在平台监管上不能弱化,反而应该强化。
龙卫球认为,目前的电商草案过于强调自由,实际上更须对平台上发生的诈骗、不正当不公平竞争做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