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电商平台可能存在的售卖侵权假冒盗版商品情形,可能的恶意投诉情形包括:
1)虚构事实投诉。此类投诉发起方,明知商家不构成侵权,但基于其他目的,比如扰乱商家的正常经营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而发起投诉。
2)反复发起投诉。针对同一卖家,基于同一侵权行为和同一理由,反复发起投诉,不当占有平台的侵权处理资源;
3)投诉交易牟利。此类恶意投诉之处,在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受托方,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为谋求更多商业,不忠诚代理,将权利人的委托授权,当作与涉嫌售假商家的交易筹码。
针对前述三类“恶意投诉”情形,“虚假投诉”涉嫌滥用“投诉”机制,将“发起投诉”当做威胁或要挟的方式,涉嫌“敲诈勒索”;而“反复投诉”有明显的造成投诉处理资源浪费的可能,对此应予以适当控制,而“投诉交易”则涉嫌不忠诚代理,损害了委托人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恶意投诉的情形不同或原因不同,相应的代理公司所应承担责任也不同。
不过,对于持有委托人合法有效授权文件的代理公司,即使其此前存在“不当投诉记录”,电商平台拒绝处理其“投诉”,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为在涉嫌侵权投诉处理流程中,平台应居于中立地位,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各类投诉,对于有“不当投诉记录”的代理公司,平台可对其投诉予以“从缓处理”,直接予以“拒绝”,最终损害的还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对于所谓有“恶意投诉”记录的代理公司,拒绝处理其正当的投诉,涉嫌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有可能导致平台因处理投诉不及时,进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简单说,打击治理“恶意投诉”势在必行,但是,应对处置方式可能还需要更加精细化的机制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