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在“打假”中遭遇的无奈以及发出的呼吁,其实已是各界共识。事实上,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我国对制假售假的刑罚力度还过小。以美国为例,联邦法律规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而对于公司处罚就更加严厉,罚金高达1500万美元。
多位法学专家对此评价说,要根治制售假问题,需改善立法、严格执法并加重刑罚力度,让制售假货者付出应有代价。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认为,首先应该完善现行相关法律:“目前法规从结果来定罪,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情况,因为很多结果无法确认,如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对人身的伤害。这使得很多制售假货份子成为‘不倒翁’,被及时揭露出有制售假货行为也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则提出,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司法解释层面,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经验证的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他同时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让制售假者“倾家荡产”,并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和消费者共同形成立体治理体系。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系姚志伟教授也认为,目前对制售假者的相关法规处罚力度确实较弱。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商业平台联动,在违法犯罪发生第一时间获得电子证据,并对售假者做出相应处罚。除完善刑法外,还可以考虑增加行政资格处罚,对制假售假者设置行业禁入。
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建议,执法部门应建立面向多个执法部门和单位的“制售假货份子”电子名单,以避免由于法规、法条和执法部门间的割裂,导致制售假货份子逃避制裁。“列入名单的制售假者,可取消其行业经营资格并限制其银行贷款、出境自由。如果发现累犯,可以按照刑法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