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出于市场和影视艺术的需求,“替身”在影视圈原本属于再正常不过的职业。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替身本无罪,“滥用替身才是目前这个行业的最大问题。”因此面对行业乱象,除了健全规范体制外,更要为替身演员正名。
据了解,影视圈最开始只有三种替身,即文替、武替和裸替。一般在拍到演员难以胜任、难度系数较高的动作戏时,剧组大多会选用专业的武打替身或特技替身演员,以避免主创遭遇不必要的伤害,影响拍摄进度。 这种情况下,连功夫巨星成龙的一些危险动作也需要替身演员帮忙完成。
而文替则一般出于剧情需要或特殊情况才会使用。例如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镜头,需要展示书法、体操、舞蹈、乐器等,这些无法通过短时间训练达到演出标准的镜头,用替身也是出于对影片整体质量的保障。而像电影《速度与激情7》中,已逝演员保罗的戏份由弟弟代为表演,则属于特殊情况。此外,裸替以及局部替身,如手替、脚替等也都属于文替。
而在胡歌“怠工”事件中出现的“光替”,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称作替身,其实是业内常说的“走位”。有影视行业从业者发文透露,“只有在正片中出现的才叫替身,走位不参与表演”并表示,因为拍摄现场人员混杂,置景、灯光的搭建非常耗时,且过程中需要不断调试,出于对演员时间和商家成本节约的考量,需要走位演员全套妆发全程配合。
最后一种,也是近来饱受诟病的一类替身,娱乐独角兽姑且为其命名为“群替”,其实这就是被滥用的“文替”,由原来的“奢侈品”变成了现在的“必需品”。在编剧宋方金的那份“横店卧底实录”中曾提到,近三、四年“滥用替身”的现象兴起,一部IP大剧甚至有三十六七个人都是替身。
个中原因不仅仅是演员不敬业、没时间。他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
“现在的情况是,即使演员能来演剧组也不要,因为替身便宜,演员贵。”
随着“群替”现象愈演愈烈,“替身”这个行当也开始被妖魔化。外界矫枉过正的言论也开始层出不穷,将“替身”归结为行业毒瘤的比比皆是。但正如“毁掉中国电影的不是差评,而是电影本身”,能毁掉“表演”这个行业的也绝不会是“替身”,这个职业不该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