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快递企业在快件丢失短少、损毁的纠纷中屡屡提及的保价,在各个快递企业的服务条款中可以看到,关于保价的收取标准和上限,各个企业都不一样,都有自己的标准。
如圆通最近新推出的保价服务,将保费分为四档,最低保费为1元,可享受1000元以内的保价,2元的保费可享受1000-2000元的保价。另外如果快件物品的价值在2000-3000元时,需要按照价值的3%支付保费,快递物品价值在1万-3万时,保费率为5%。。此外,圆通方面表示,单票快件最高声明价值不超过3万元。而北京商报记者在顺丰速运面单上看到,顺丰速运面单上涉及保价的内容有两条,一是取用声明价值的5%。的保价费率,二是其他项中的特殊保价。韵达快运的面单保价则为申报内件价值的3%,保价快件在申报内件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价看似明确了赔偿标准,但这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了不少坑。如上述圆通在保价中的规定,单票快件最高声明价值不超过3万元。如果快件出现问题按照保价服务协议进行理赔,对于一些价值超过这一声明价值上限的快件来说并不合适。
此前也曾有中通快递方面关于保费的奇葩规则的报道,中通快递员介绍,快递保价在5000元以上的,用户要在“损毁不保”一栏签字,而签字之后,快递公司只承担快件丢失责任,不承担损坏责任。而更多的是,保费对应的是理赔上限,业内人士坦言,消费者选择保价服务,在发生问题后的理赔当中,往往难以获得上限数字对应的赔偿。
此外,快递企业自己设计的保价条款,其合法性也颇具争议。早在几年前,当时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高翼飞就曾指出,快递服务协议中关于“贵重物品必须保价”的条款通常印制于快递物流详情单的背面,而实践中快递公司的业务员在寄件人签字前并未向寄件人提示和解释该条款的内容。纠纷发生后,快递公司又以寄件人签字为由,主张寄件人愿意接受保价条款的约束而不予进行实际赔偿。《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快件保价条款明显违背上述条款,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