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也持续展开改善假货治理方法的讨论。专家们普遍认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过时、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等问题,与时代的发展脱节明显,造成取证难、立案难和判决难,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制售假案件罪责刑相适应。要根治假货问题,就必须改善立法、严格执法、加重刑罚。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对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提案》,建议加重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认为:“目前法规从结果来定罪,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情况,很多结果无法确认,如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对人身的伤害等”。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同样认为: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司法解释层面,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经验证的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系姚志伟教授也认为,目前对制售假者的相关法规处罚力度确实较弱。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商业平台联动,在违法犯罪发生第一时间获得电子证据,并对售假者做出相应处罚。除完善刑法外,还可以考虑增加行政资格处罚,对制假售假者设置行业禁入。
原国务院参事、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郎志正提出,对打击假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像美国和欧洲等国家的惩罚力度那么严格,“我认为现阶段国家对制售假者的处罚还过轻,没有罚到让制售假者不足以再敢制假售假,这是假货泛滥的最主要原因。”
与郎志正观点相同的还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她认为,要治理制假售假,从国家层面,立法是第一步,执法严不严也很重要,立法后如果不严格执行打假就会落入空谈的陷阱。所以,除了对线上的抽查外,对线下的抽查也很重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代表也建议:参照国外治假经验,提高违法成本,可将部分违法行为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轻罪上升为重罪,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