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关于快递的政策频出,其中不乏一些针对快递三轮车的政策。
从中央层面讲,在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到“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经记者查询,在2016年3月浙江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中提到“加大对非法扣押、盗窃快件、非法阻拦快件车辆、扰乱快递企业正常营业秩序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措施中则要求“各地要重视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保证需求、分类管理、适度调控、合理调度、有序通行的原则,制定出台快递服务车辆便利通行的相关管理办法。”
吉林省政府在2016年的4月底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更是明确提出要“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或其他轻型车辆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城市配送难题。”
可以看出,浙江省和吉林省都已经出台了关于末端车辆通行的政策,将近一年,在落实上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值得一说的是,在北京快递三轮上路的过程中,57000辆电动三轮车从摸底统计、制定标识、资格审核到车辆保险、分配编码标牌,以及二维码车贴防伪,只用了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