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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阿里巴巴重拳治理

 
2017-03-20 11:10:22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一位成员根据其打假实践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之所以制假售假屡禁不止,另一个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为了躲避处罚,制售假冒化妆品分子,都是按订单生产,生产出来产品会转移,其生产、仓储、销售都不在同一地点。其制售假货窝点只有少量假冒产品,这使得查处制售假冒犯罪分子的时候,很难达到5万元的起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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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成员指出,很多制售假冒化妆品者没有工商执照,执法部门对其查处时,若不够起刑标准,只能没收其制假设备和产品,并进行罚款。但这些惩罚与制售假冒化妆品者获得的暴利相比太轻微。

据了解,我国《刑法》中对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标准为售假金额必须达到5万以上,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立案标注的售假金额必须达到10万以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重于对受害消费者的补偿,而不是对违法者的惩戒。

而一些发达国家对造假犯罪处罚力度则很大,如日本《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在自知是假冒商品的情况下销售假冒商品的,可能被处以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或最高1000万日元的罚款,又或者同时处以有期徒刑和罚款;美国罚款可达200万美元或监禁10年,对有前科的则罚最高额500万美元,监禁20年。

据阿里巴巴初步统计,阿里一年协助执法部门破获469起制售假货案中,目前通过公开信息只能查到33起有判决,且79%的被判刑人员都是缓刑。这导致众多制售假货分子,即使被查出还可以继续从事制假。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2016年的打假数据表明,“制假售假违法成本太低,成了当下社会假货困境的最重要因素。” 3月7日,马云发布打假檄文,向两会代表倡议“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

此前,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建议在立法修改层面,应当参考财产犯罪的修改模式,定罪标准从一元向多元转变,将多次制假售假、影响恶劣、受到过行政处罚而再次制假售假等情形,同时作为定罪标准。

原国务院参事、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郎志正则认为,对制假售假应制定更为严厉的法律法规,将制售假者罚到破产甚至将其送进监狱;其次,打假要从源头抓起,因为制假、造假还是企业生产的问题,所以对企业准入的条件要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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