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OTT(互联网电视)广告业务风生水起,开机广告成为增速最快的业务,广告主投放巨额费用在开机广告上,电视机厂商的利润也从硬件盈利跃入内容平台盈利的模式,而消费者对此怨声载道,无可奈何地忍受15秒广告视频,电视机硬件制造商剥夺了用户跳过开机广告的权力。
近日,在河南省《大河报》的对“开机广告”的连续报道后,青岛某品牌因此成为开机广告的代言人。报道中称一位郑州消费者购买的型号为LED50X1A的电视开机广告越来越猖狂。该品牌一时间被消费者称为“出卖消费者赚取两遍钱”的“奸商”,即使如此,他们也表示投诉无用,只好忍受。该品牌随后对此回应:不违法。
针对于此,河南省消协副秘书长王中胜则表示,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已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电视机品牌商赚走了广告费,却是以无偿占有消费者利益为条件,应立即停止侵害,并对此强植行为做出解释与解决方案。”王中胜还称,此类广告不属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应有范畴,电视机品牌商未向消费者清晰、准确告知是否具有开机广告,已涉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显然是违法的。
实际上,从法律层面而言,并无法规可以明确地支持上述两种说法,但是注重用户体验的电视厂商因为一则15秒的开机广告,使消费者丧失了“花钱能使鬼推磨”的权利。为何用户花钱买不来一份纯净的开机15秒?有业内人士称,这是因为开机广告作为OTT广告市场最具价值的广告投放业务,已经成为许多厂商的首要盈利来源。
在整个OTT广告市场,开机广告是增长最为快速的业务,强制性观看、高触及率使得开机广告成为广告主们继新闻联播、春晚、各大影视IP之后最常“围炉竞标”的地方。
天风证券的一份研报显示, 2016 年底起到 2017 年春节,OTT广告曝光量增长了337%,预计 2017 年OTT广告市场规模将达 25 亿。而奧维云网的数据则显示,未来三年OTT广告市场将从2015年的初创20亿元迈入100亿规模。
3月初,一篇某互联网电视以180万/天的开机广告价格击败《新闻联播》的消息不胫而走。而上述青岛品牌自从走互联网电视路线以后,其互联网电视利润主要来源也归功于开机广告,其高管在去年底的一场客厅大屏价值峰会上称其开机广告收入达亿元级别。
据了解,目前开机广告在行业里已经成为一种不需要对消费者公开也不必透明的业务,除了开机广告以外,还有内容贴片广告,系统广告,弹幕广告。在销售环节与说明书上,更多的还是选择性沉默,消费者不问,经销商和制造商不主动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