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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网:为电子商务发展打好基础

 
2017-04-06 17:00:47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21.8万亿元,同比增长率超过30%,在线销售的企业比例达到32.6%,连续3年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交易规模一同增长的,还有商品抽查质量不合格率、网络购物投诉量以及知识产权侵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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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调研组在北京、杭州、义乌和温州的调研,也是围绕产品质量的三个“问号”展开的。“网购商品投诉最高是何原因?整治假劣产品应从哪里入手?谁来主导假劣产品整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介绍说,带着这三个问题去调研会发现,过去我们对新生事物的态度是先发展后规范,现在是边发展边规范,以后可能就是以规范促发展。

“比如产品的假冒伪劣是一个老问题,传统实体经济就存在,只是到了网络经济时代,这一现象显得尤为突出。”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认为,网店和经营者的虚拟性,使唯利是图者认为即使被发现也可以一走了之“相反从监管者角度,涉刑查处难度太大,网店经营者遍布全国,存在着取证难、拘捕难、成本高等困难。”

在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原监事长谢渡扬看来,就产品质量问题,电商平台也理应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责任。

“电商平台掌握所有的商户信息、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电子商务交易中所有的假冒伪劣、信息欺诈等不诚信行为都要通过电商平台实现,都在电商平台中留下了痕迹和记录。”谢渡扬说,电商平台对‘实名制’审核要落到实处,个人商户要落实实名、实人、实址。“如果出现失信行为,电商平台要负责对失信商户进行网络公布,使失信者付出信誉损失的代价,无处遁形。”

“实名”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在大数据背景下,政府企业共享并合理利用这些数据和信息显得尤为重要。“政府统计的电子商务数据出自多个部门,企业数据主要满足自身运营的需要,都存在统计内容不全面、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标准不一致、统计指标不规范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徐一帆表示,企业应当发布什么信息,按什么程序发布,尚无统一的规范与要求,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体系,到了必须抓紧进行的时候。

从另一个角度,不断提交转移的个人信息数据的“泄密”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同样备受诟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提出,在建立可共享的大数据体系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信息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信息处理经过的环节越多,泄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风险越大,仅依靠一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徐晓兰表示,尤其电子商务涉及到众多交易主体和管理部门,更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做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相互协调”有机结合起来。

信息技术发展到今天,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形成趋势。委员们提到的需要优化监管的问题,更是为了在趋势中把握机遇,推动电子商务为经济新动能不断输送活力。对于监管,政府部门和电商平台要合理定责,政府部门支持和帮助电商平台发展,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电商平台则要承担起落实用户实名登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责任,在政府、企业、社会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发力下,电子商务将迎来“精耕细作”良性发展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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