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来活跃的北京网贷圈,最近仿佛进入静默期,全行业正忙于整改,但也有从业者表示“迷茫困惑”。
继148条《整改通知书》下达之后,最近北京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又下发一则通告,给属地网贷平台划定了最后的“自首”时间。
这则挂在北京金融局官网的公告称:未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在京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3月31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申报事宜。逾期未与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等相关规定中关于新设机构的流程办理。
据有关媒体报道,目前有153家北京的P2P网贷平台收到了当地监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45家属于第一批发整改通知的单位,相较于另外的108家,属于重点单位。”
也就是说,北京地区注册的网贷平台自行申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前,仅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如果逾期未与注册地所在金融办联系的网贷平台,将按照关于新设机构的流程办理。
有业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没有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平台中,有些平台身份模糊,还有些去P2P化的平台,这类公司是否按照“穿透式”监管进行申报,这也让平台犯难,因为他们虽然不承认是P2P,但又是做的类似P2P业务。
根据四部委的《暂行办法》,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也就是说,在京注册的网贷机构如果没有自行申报的话,意味着将无法进行备案。一旦不能备案的话,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内也将失去申请资格。而平台的正常运营亦会受到影响。
此前,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收尾时间首次被公布为2017年4月30日。其中,广东版《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也明确提出,如果平台以此怠慢整改工作的话,“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省金融办有权注销其备案。
目前,广东、北京地区最后整改时间均设定为4月30日前,上海的P2P整改时间也将于近期下发,且有关人士透露内容与北京的整改大体相似。有网传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中对于平台整改的时间则设定为6月30日前。
“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随着整改大限的来临,网贷平台的合规化加速,迟合规不如早合规,而且可以选择的余地也越来越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