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情况看,“电商专供”让消费者难以维权的,更多的是第二种、第三种情形,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情形不是太多。因此,当前应当完善我国法律对于在线商品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专门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行对网络交易的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制,散见在消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中。
对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主要侧重在经营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方面,而对于信息披露不充分及披露方式不适当的等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则没有给予重视。
为确保在线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全面真实履行,有效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对在线经营者信息披露的范围、标准、方式、责任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在线经营者积极、正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