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3-5552

“电商专供”欺诈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17-02-06 09:55:26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对于“电商专供”让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消费者该怎么维权呢?谭庆德认为,如果属于前述第一种情形,即电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要求经营者退货返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

对于第二种、第三种情形的行为,刘新表示,消费者可以行使后悔权。消法第25条赋予了采取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7日反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定作、生鲜、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四类特殊商品除外。所以网络购物消费者在收到网购商品7日内如果发现该商品属于“电商专供”,而电商无明显的欺诈或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迹象,消费者可以行使后悔权。

虽然“电商专供”的商品不一定是次品,但是如果这个商品无法满足购物者的心理预期,那么这个7日后悔权是一个对消费者的有效保护。不过,虽然法律规定消费者网购有后悔权,但鉴于“电商专供”的特性,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的消费者行使后悔权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因为“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商品相比,通常是在不起眼的参数或指标上做改动。由于商家没有在销售页面的显著位置正常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仅仅凭借电商网站上的图片和说明很难发现其中的差别之处,特别是家电行业里的内置元器件,消费者因专业知识不足,会在拿到货后仍然无法察觉。

因此,当消费者使用较长时间察觉有异后,大多已经超过了无理由退换货的期限或是商品已不符合退换货的条件。这个时候,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对合同法第54条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依法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Copyright © 2013-2018 合肥彼岸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亚夏汽车大厦17楼
工信部备案号: 皖B2-20150071-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50071-4 安全联盟认证 安全联盟认证 安全联盟实名认证

copyright@2015 合肥彼岸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893-5552 0551-65371998 QQ:800022936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亚夏汽车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