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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专供”商品属于消费欺诈吗?

 
2017-02-06 09:54:20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电商专供”商品质量差一点是否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呢?对此,刘新认为,“电商专供”商品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应当区别予以认定:一是“电商专供”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二是“电商专供”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仅有细微区别,内置部件或产品的原料等也有细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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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商品的型号编码等存在的细微区别,消费者不仔细观察很难辨识。就像前文所述的陈女士购买的卫生纸,再三搜索才能在某个不显眼的位置找到型号编码。三是“电商专供”商品在网店展示的广告图片,与消费者在实体店看见的商品一模一样,商品的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的区别在广告图片上有所显示,并且网店销售页面或商品显著位置也标明了“电商专供”。

谭庆德说,从法律上看,第一种情形与第二种、第三种情形有明显差别。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由此,前述第一种情形是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同一型号的商品,质量却明显不同,属于故意违反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属于欺诈。但是第二种、第三种情形在不明显位置标识“电商专供”,或者没有详细介绍实体店商品与网店商品的差别,应当属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方式不恰当的行为。不过,法律对这两种行为如何处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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