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消息称,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平稳发展,经批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措施调整的过渡期将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去年5月,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按照规定,今年5月跨境电商将不再享受政策红利,然而新政却未加期执行。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消息称,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经批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措施调整的过渡期将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消息,去年11月商务部便发文称,监管时期将顺延至2017年年底。
跨境电商新政为何一缓再缓?再获延长对于企业以及消费者又有何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