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摩拜等名曰 “共享单车” 但实为 “互联网+租赁单车” 平台或公司,虽然依托“互联网+”解决了“用车还车”的便捷性问题。
但是,对于传统单车租赁中“押金”模式不但未能废止,反而演变成一种变相资金归集模式。
如果“共享单车们”的持续运营靠的就是资本输血和押金增值,那么,这种单车租赁模式还不如传统公共自行车用的放心。
对于共享单车平台可不收取而收取的、可收取较低而收取较高的押金,很多人都拿公交卡押金来说事,试图证明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但是,公交卡押金与共享单车押金实则性质完全不同。
不论是小黄(ofo)、小蓝(bluegogo),抑或是小橙(摩拜)、小绿(智享),这些市面上扎堆的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租赁单车”的厂商或平台,用户使用单车都要收取押金。
其中,ofo、bluegogo的押金收取标准为:99元/人或账户,而摩拜、智享的押金收取标准为299元/人或账户、200元/人或账户。
当谈及共享单车收取押金时,很多人都会举公交卡收押金的例子,以证明共享单车收押金的正当性或合理性。
而谈及共享单车收取押金有归集资金嫌疑或风险时,很多人又会混淆视听的说,难道押金只允许国有企业收,民营企业收就不合法?
那么,公交卡押金与共享单车押金到底有何不同?为何公交卡押金不具有归集资金作用,而共享单车押金具备了归集资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