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3-5552

电商征税果真能实现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吗?

 
2017-04-05 10:46:02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对于B2C(包括线上和线下)企业而言,其多认为线上零售避税使其价格优势更为明显,这也是线上C2C零售最大的优势所在。

\

呼吁对C店卖家征税可以稀释其价格优势,实现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这也是自张近东到刘强东,B2C企业不余遗力号召政府应该对电商卖家征税的主要原因。

而铁哥也认为,任何经营活动都应该依法纳税,避税造成的价格优势不应该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但在实际操作中,铁哥却不看好如今的税收操作能真的实现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

现行《税法》对企业的纳税设置了三个标准:1、月营业额3万(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2、年营业额80万以下享受3%增值税税率;3、营业额超过80万负担正常税负,其中增值税为17%。

由于增值税以企业营收为征税基数,因此增值税是作为企业的最大税负之一而存在。如此又引出以下两大问题:

1、国内增值税发票的普及率相对较低,企业很难通过增值税发票抵扣进而从根本上减轻税负,这也是近年税务总局“营改增”工程虽然在大力推进,但对于零售企业效果相对有限的主要原因;

2、铁哥咨询了多位税务工作者,目前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额的标准设定主要为当月所开发票金额以及自行申报两种形式,线下零售尤其是百货快消类产品发票的使用率又比较低,税务部门多以企业申报营业情况进行征税,如此企业当然以月营业额3万以下进行申报,享受免税政策,或者尽量以年营业额80万以下申报享受3%的税负,税务局虽然可以抽查但由于人力所限,并未能完全实现依据营业额征税。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旦对线上C店卖家征税,由于其所有线上交易数据都可查询,店家无法隐瞒交易信息(我们暂排除刷单比例),再加之电子发票的普及,线上销售均负担税负,线上企业将完全依照其营业情况被征税,一方面在增值税发票未能真正普及之时,企业所承担的实际税负要远高于理论模型;而另一方面线上企业较之线下其交易数据又完全曝光在阳光之下,线下通过种种手段的避税方式在线上难以行得通。

在现有情况下,一旦对线上C店征税很有可能造成线上线下零售新的不公平现象。

Copyright © 2013-2018 合肥彼岸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亚夏汽车大厦17楼
工信部备案号: 皖B2-20150071-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50071-4 安全联盟认证 安全联盟认证 安全联盟实名认证

copyright@2015 合肥彼岸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893-5552 0551-65371998 QQ:800022936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亚夏汽车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