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强东3月31日的微博中,其认为征税的对象应重点在企业化经营的C店卖家中,对中小卖家可采取减税措施鼓励创业,也并认为应该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应由月营业额3万提高至5万。
这其中指向很是明显,企业化经营的C店规模相对较大,在免税前提下,其对同样在线上的B2C的冲击尤其明显,那么如果对C2C依法征税是否会削减其线上价格优势呢?
首先铁哥表明立场, 依法对C2C卖家征税确实会降低其价格竞争力 。铁哥也咨询了财务和税务相关人士,如果C2C卖家未在工商机构登记,意味着其不仅不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诸多税种,甚至不用负担员工的社保福利,其产品成本具有天然优势。
但同时我也认为 只靠征税是很难抹平两种零售形态的成本差异的 。原因很简单,B2C追求的是企业的规模化发展,零售企业的税费成本包括税负、员工社保等多方面,涉及工商、税务以及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
在C2C模式中,其从业者的门槛相对较低,自行生产加工种植均可从事零售工作,在税负以及行政费用成本方面均有成本优势。即便如刘强东所言税务部门向企业化运作的卖家征税(企业化运作形式并非强制卖家工商注册),虽然可一定程度上削弱其价格优势,但并不代表就此抹平其在B2C的成本优势,毕竟行政费用方面C2C依然具有优势。
换言之,B2C与C2C两种零售形式的完全公平是个系统化工程,仅靠征税是难以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