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对中国来说,其实也是舶来品。从eBay到新蛋,再到淘宝,天猫,京东是一个逐渐本土化的过程。初期的电商类似于今天的百姓网二手物品交易区,是一个跳蚤市场,并没有规模,异地交易先款还是先货是个很大的麻烦。
后来,随着淘宝、京东的出现,电商逐渐步入正轨。并且以低廉的运营成本迅速发展起来,威胁到线下的店铺。
2014年阿里巴巴平台零售业务全年成交总额2.3万亿元,且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而阿里巴巴平台下的很多小商家是不交税的,他们甚至工商登记都没有注册的,对他们开征各项税收的潜力巨大。
而2014年,中国全国税务部门税收收入也不过10.38万亿元,如果对电商开征营业税,千亿元规模的潜力对税务部门有很大的诱惑。
2011年,武汉国税局曾经尝试对电商征税,在互联网引发轩然大波,最终低调收场,我们可以视为地方税务部门的试探。而2015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并提出实施纳税识别号制度。这就是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要对电商征税,后续的约谈只是执行层面的手续问题,电商纳税的大势已经不可避免。
从国际上看,2013年3月22日,美国参议院在测试投票中以压倒性优势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也明确了电商征税的问题,当网络经济冲击实体经济之后,税收从实体经济延伸到网络经济是必然趋势。这次狼真的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