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4月20日报道称,8名涉嫌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天猫积分并骗取天猫公司671万元的被告人被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陆某、朱某、潘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分获八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据了解,2015年11月初,被告人陆某等8人利用购买天猫商城店铺,并在其中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冒充10多万名天猫商城会员,虚假交易额高达14亿余元,获取天猫商城7亿多积分,实际骗取现金人民币67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朱某、潘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实施虚构会员身份、生日信息、商品信息、交易过程等大量的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天猫商城积分,骗取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