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3-555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新媒体被纳入管理范

 
2017-05-03 17:07:37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国家互信办2日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现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施行。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根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13-2018 合肥彼岸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亚夏汽车大厦17楼
工信部备案号: 皖B2-20150071-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50071-4 安全联盟认证 安全联盟认证 安全联盟实名认证

copyright@2015 合肥彼岸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893-5552 0551-65371998 QQ:800022936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亚夏汽车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