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一家营业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违规而被罚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其全部分支机构该业务同时被按下“暂停键”,这还是史上第一例!
A股上市券商东北证券(000686)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吉林证监局近日下发“罚单”:责令东北证券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今年5月11日至今年11月10日止。同时责令东北证券限期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今年10月底前提交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记者查阅吉林证监局罚单发现,东北证券之所以“吃红牌”,原因是“存在对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监管所指的营业部负责人即为东北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前员工李蒙,此人涉嫌合同诈骗行为刑事立案,目前仍处在刑事侦查阶段。该营业部去年12月已被湖南证监局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半年。
东北证券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积极整改,加强分支机构业务和人员管理,持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事实上,券商近年来越发重视金融产品代销。2016年度报告显示,东北证券去年实现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净收入2687.57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5.2%;去年同样有一家营业部被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半年的国信证券(002736),2016年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净收入约1.19亿元,同比下滑58.5%。

同一件事,两张罚单,东北证券这次的“教训”颇大。
吉林证监局5月3日发布《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责令暂停东北证券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
东北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被吃“红牌”,主要归结于“公司存在对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未发现东北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
据吉林证监局调查,东北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前员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部分员工和经纪人私自推介或销售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持续时间较长、涉及金额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
一是责令限期改正,东北证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东北证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提交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三是责令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
记者发现,吉林证监局所指的“东北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去年12月14日已被湖南证监局处罚,责令改正并暂停该营业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6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