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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司法拥抱算法,正义与科技谁将笑到最后?!

 
2017-05-09 14:52:40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2017年4月11日,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与纽约伦斯勒理工学院校长的一场对话中被后者问道,“你能否预见将来有一天,AI驱动的智能机器将协助法庭认定事实,甚至颇具有争议地介入司法裁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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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其实已经到来,” 大法官罗伯茨说,“而且这已经让司法实务的运作方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这位大法官说的并不只是高精尖的AI技术,当然更包括随身携带的智能设备、DNA生物技术等科技革命给传统证据基础上的事实认定带来的冲击,以及旧时代滞后的法律在技术革命新环境中的适用和演变,但最具有争议的是,司法实践中掌握国家机器的司法机关使用甚至依赖技术行使裁量权时,难免让人开始思考改变世界的科技技术进步与公平正义等社会目标之间的微妙关系。

本文中,简法帮以美国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的一个法院判例来分享美国司法机关已经广泛使用的一个风险评估工具所面临的程序正义问题。

概述

最初,风险评估技术工具仅由缓刑和假释部门使用,用来帮助确定违法者的最佳监督和处罚方式。随着国家对减少重新犯罪的关注和注重证据的司法实务的发展,现在这种工具的使用已经扩大到了量刑的司法实践中。然而,这些工具在量刑中的使用则更加复杂,因为风险评估工具主要面向减少重新犯罪的目标,而司法判刑则具有多个目的,譬如(1)威慑,(2)救助,(3)惩罚,(4)隔离。

使用特定的以证据为基础的风险评估工具进行判刑就是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在量刑过程中使用COMPAS风险评估工具是否侵害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权利(简法帮注:正当法律程序权利源于英美法系,主要是指任何权益受到判决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听审的权利。),就是美国威斯康辛州上诉法庭向该州最高法院提请裁判的具体问题,因为COMPAS工具的专有保密性质让被告无法对COMPAS风险评估的科学效力提出质疑。

被告Eric L. Loomis(以下简称被告)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刑期间对COMPAS风险评估的考虑违反了自己的正当法律程序权利。

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使用得当,并遵守其明确要求的限制和注意事项,法院在判决中考虑COMPAS风险评估并不违反被告享有的正当法律程序宪法权利。

最终,由于一审法院考虑COMPAS工具风险评分时具有其他独立因素的支持,技术工具的使用并没有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威斯康辛州最高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入狱六年并没有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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