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消息,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5月2日至6月30日期间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风险排查。
通知要求,要对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和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且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重点排查内容中包括: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其他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业务中涉及融资租赁的互金平台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