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法规终于步入立法正轨。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拟规定骚扰、威胁用户删差评最高拟罚50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威胁顾客删差评、网购快递丢失等情况层出不穷,电商领域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草案》落地后,将弥补这一领域此前专项法律的空白,不过专家仍建议法律应涵盖微商、分享经济等领域,进一步扩大法规范围。
威胁顾客删差评拟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本次《草案》共设置八章94条,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大部分。其中,拟对用户注册信息泄露、购物时快递丢失、购物后给差评遭骚扰等情境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被不少专家称为是全链条的保护。
在删除差评方面,《草案》拟规定,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做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在用户信息泄露方面,《草案》拟规定,个人信息包括在网购中被收集的信息、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等,如果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没有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情节严重的最低罚款10万元,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在寄送快递的过程中,《草案》拟规定,如果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上,我国在2010年就曾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个办法既没有对给差评被骚扰、快递丢失等行为做出规范,惩罚力度也较小,对商家违规行为大多罚款1万-3万元。此外,我国部分省市也曾出台相关规定,如《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但这些都是地方性政策,无法在全国适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没有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之前,我国对网购纠纷的处理主要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这些法律大多针对性不足,无法应对电子商务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套用它们来处理纠纷,只能算是“缓兵之计”。
“在没有统一规定之前,电子商务的纠纷要依据不同法律来处理,但这些法律本身可能存在一些相抵触的处罚方式,且因为主管部门不同,不同案件优先试用的法律也不同,可能影响处理结果”,朱巍称,《草案》是我国第一次在电子商务领域进行专门的立法,且惩罚力度前所未有,相比以往行业和地方对这类行为的处罚,本次《草案》翻了十几倍,足以显现我国规范网络空间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