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指出,从企业自身规范、地方各自为政上升到国家统一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无疑会对电子商务领域带来巨大影响。不过,由于电子商务法是新设的法律,因此还要处理好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如本次《草案》中规定,“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这意味着在网上销售自家农产品可免于工商登记,这就需要和商事登记制度做好衔接。
朱巍还表示,尽管《草案》对多个领域做出了规定,但目前仍存空白之处,尤其在微商、分享经济等方面,“现在的立法还过于保守”。他举例称,以前商家销售商品的平台主要是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等各大网站,但随着微信客户群体的不断增加,现在衍生出了一种宣传新模式,即电商将产品信息上传到平台,个人把产品转发到朋友圈宣传即有提成,产品销售成功后个人还能再获提成。
“这种微商运营模式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但《草案》并没有做出规定”,朱巍建议称,《草案》修订时还可以把现下流行,但风险系数又较高的微商也涵盖在内,更全面地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
而在商家方面,则有人对50万元的罚金产生了担心。一位在天猫开设旗舰店的食品原创品牌卖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50万元的罚金确实有些高,这可能助长一些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专门研究法律漏洞的行为,令卖家防不胜防”。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处理不好,可出现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漏洞知假买假获利的问题。从各个部门的态度来看,对知假买假的问题并不受保护。 “当然,此次立法只是建立起了初步的逻辑体系。在跨境电商和监督管理体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形成配套。”阿拉木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