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4月,商务部发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就明确指出:“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尽管该规定不属于强制性要求,然而,对于艺术品这类极易出现争议的交易品种来说,“冷静期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遗憾的是,中国艺术品电子商务在这方面做得比其他类别的电子商务差得多。从操作层面上讲,一方面,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不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麻烦,鉴定专家的书面鉴定意见一般只提供真迹证明。由于在艺术品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艺术品通常价格不高,而提供“书面鉴定意见”的成本不菲,并且难度不小。因此,退货之路并非坦途。
除了真伪问题,艺术品的品相问题也是虽然不如真伪问题重要,但也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客户在没有亲眼见到艺术品实物之前,任何影像和文字描述都可能产生偏差。因此,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艺术品真伪和品相方面的争议,就成为了制约中国艺术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