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电子商务营销平台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每进驻一家小微企业给予集聚区1000元奖励……日前出台的《洛阳市促进商贸物流电商集聚区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透露诸多利好。
《办法》对列入《洛阳市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10个商贸、物流、电商集聚区进行支持,包括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丝绸之路服务贸易基地、小微企业楼宇经济发展集聚区(涧西区)、林安国际商贸物流城、新丝路万国商汇、龙门古玩城、关林电子商务产业园、容威电子商务产业园、西工电商产业园、中州农商网。
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每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1日申报截止)。《办法》支持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电商项目,对已获得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项目不予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