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3-5552

投诉是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通知-删除”是平台的法定义务

 
2017-02-09 16:16:38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电商平台上售卖侵权假冒盗版商品,对应的著作权人、商标权人及专利权人均可依法维权。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针对电商平台等互联网环境下侵权的特殊性,《侵权责任法》为此建立了“通知-删除”机制。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因此,针对以淘宝为代表的个人卖家为主的电商平台,由于商品数量众多、来源多样及授权情况不明,使得平台上存在售卖侵权假冒盗版商品的可能。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说,如果淘宝等电商平台已知入驻商家有“售假”行为,但不积极主动制止或删除,也要对商家“售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正是因为有前述法律规定和要求,电商平台对于权利人的侵权投诉或举报,都会积极及时处理,以免因处理不及时而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这种侵权救济机制似乎被一些权利人或代理公司滥用了。

Copyright © 2013-2018 合肥彼岸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亚夏汽车大厦17楼
工信部备案号: 皖B2-20150071-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50071-4 安全联盟认证 安全联盟认证 安全联盟实名认证

copyright@2015 合肥彼岸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893-5552 0551-65371998 QQ:800022936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亚夏汽车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