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粉丝经济风光无限,但世上从来没有忠贞不渝的粉丝。利益的缺失和偶像的坍塌都会导致粉丝的坍塌。这也许是互联网时代最为残酷的商业真相。
首先,绝大多数的粉丝都不是铁杆的死忠粉丝,经不起任何的风吹草动。我们永远也不要高估自身产品的魅力,永远也不要高估粉丝营销的潜力。
其次,在撇清了伪粉丝后,所剩不多的真粉丝也会因为偶像的坍塌而坍塌。
将娱乐业的概念引入商业营销范畴,相对应的就是偶像就是“明星产品”,而粉丝则是“忠诚用户”。
从本质来看,产品只具有物格。而偶像则必须先具备人格,再具备神格,才能拥有无远弗届的魅力及影响力。仅仅依靠产品本身,是很难艰险迈过人格化以及神格化这两道认知关口的。
我们必须牢牢记住,绝大部分的消费者,都只是最优性价比的铁杆粉丝,很少会痴迷苦恋于某一个具体的品牌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