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在成为驱动金融发展的新动力的同时,也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新的手段与路径。然而,它可以“减轻”,却不能解决政府监管的全部。
在一系列不规范的问题相继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凸显出来后,互联网金融监管开始持续发力,2016年,相关的官方文件开始出台,直指互联网金融中的各类不规范现象。
2016年4月,由国务院决策部署、多个部委共同参与行动的互 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确定了监管分工。
由此,2016年亦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元年。
不过,在报告看来,当下的监管早已不适应处于“2.0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由于监管缺位,互联网金融初期野蛮发展出现了风险事件的处置基本是事后的司法救济渠道,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整体上是一 个被动响应式的监管实践,没有构建一个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式、包容性监管框架。
报告建议,建立监管机构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互动共享机制,监管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之间应定期进行知识共享;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主动识别和防控金融科技整体风险和个别高风险领域;要实施监管机制创新,设立“监管沙盒”,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