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网购的满意度调查较两年前有了10个百分点的上升,可总有“痛点”存在。其中,“7天无理由退货遭拒”挤入“痛点”前三名。
受访者在回答“网购中您遇到过哪些问题”这个多选题时,虽然产品与描述严重不符、假冒伪劣不出意外地名列前两位,但值得注意的是:“7天无理由退货遭拒”首次上榜便以567个选择占比28.4%名列第三,与564个选择占比28.2%位列第四的“个人信息遭泄露”基本持平。
当网购遇到问题时,占比89%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会选择退货。那么,能顺利地把网购的货品退掉吗?虽然有6成多的受访者表示还算顺利;但依然有近四成受访者表示“不很顺利”。至于不顺利原因,“买的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的占比43.6%。
不少受访者表示不解:《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实施了,而且新《消法》中也早就有了相关条款,可我买的商品为啥就不能“7天无理由退货”?叶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叶先生是位摄影发烧友,在器材等方面投资从不吝啬。前几日和摄友交流时,发现别人的SD 储存卡传输速度可以达到150MB/秒,且容量为64G甚至是128G的,而他的储存卡传输速度仅为95MB/秒,容量也只有32G。于是,他立马上网在某品牌储存卡专卖店买了四片高速卡。很快,他收到了货品。该品牌SD卡外包装上有防伪标签,要查验真伪,需先刮开标签上的涂层查看编码,然后再通过电话或上网查询。叶先生收到储存卡后的第一件事,便是查询卡片真伪。
查验确认是真品后,他便把SD卡插入了相机,可相机却怎么也不认。他与店家联系,这时,店家才提醒他看一下他的相机是否支持此款SD卡。这一查,他才发现他的机器只兼容SDHC卡,而新买的卡是SDXC的,难怪机器不认。他提出退货,可店家称,卡已激活查验过真伪,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叶先生很郁闷。虽然他购买时有些“冲动”,但店家为什么在购买时不提醒一下注意兼容性问题呢?况且购买页面上也没有醒目提示。难不成要为了这四块储存卡,换台相机?
叶先生选择默默吞下“冲动”网购的“苦果”,不过,他的经历提醒了网购爱好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有范围的,这个范围,与2014年颁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致,即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于7日无理由退货。
但在网购具体实践中,有消费者反映,有些经营者往往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就如同调查数据中,不少受访者认为“商家虽同意退,但总会找出理由让你退不成”,容易引发消费争议。为此,《办法》在新《消法》明确的四类商品基础上,又作了补充: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三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看来叶先生属于《办法》补充的三类商品中的第二类。据此,是否就可断定在叶先生的购物经历中,网商就完全无责呢?回答是否定的。有关专家认为,网商的销售行为至少是有瑕疵的。对于这种可能产生“选择性”偏差且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商品,网商理应在网购页面予以明示。事实上,《办法》对此也有相关明确描述——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