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如果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
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中,刘平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未来拟出台七项国家标准,其中的一个标准便是电子商务的实名制,而这也是唯一一项强制性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将来进入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户全部实施实名制。这个强制性标准以我们国家的组织机构代码和个人身份证为基础,是由公安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提出的。”
可以看到,当消费者遇到假货、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解决时,在选择法律手段维权首先需要知悉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
“这七项国标颁布以后,就为消费者维权基本上提供了标准规范,为消费者网上购物假冒伪劣和投诉无门提供了解决之道。”刘平均进一步说。
此外,对当前问题较多的电商炒信、有偿评价、恶意骚扰、信息泄露、快递丢件与损毁等问题,《草案》亦作出明确规定。分析人士也指出,电子商务立法,有利于规范和促进电商创新发展,有利于提升电子商务对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让电子商务更好造福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