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ttee,简称FCC)是个不到2000人的小机构,它有着数十年的历史。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信息法》,随后成立了FCC。FCC不听总统指挥,只由国会负责。早期的FCC没啥存在感,基本工作就是发无线电执照,时不时地给电话电报公司颁布一些规定,让他们合理竞争、合理收费。比起CIA、FBI、NSA这些大名鼎鼎的政府部门,FCC的地位非常低。
到了21世纪,FCC的重要性慢慢上升了。互联网发展突飞猛进,但网络立法却是一片空白。网络运营商和电话运营商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区别?网络隐私该如何定义?互联网安全谁来保障?这些都需要FCC来解答。
文章开头那个痛斥特朗普和共和党议员的老爷子,就是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前主席汤姆·维勒(Tom Wheeler)。汤姆·维勒早年是个创业者,后来被奥巴马在2013年提名为FCC的主席。汤姆·维勒在任期间,给互联网产业贡献了不少政策。他发明了一个叫“生命线”(Lifeline)的服务,通过资助网络供应商,把贫民区的网费降低,让穷人也能上的起网。这个服务已经遍及美国的每一个州,就连印第安人的部落领地都能享受“生命线”的补助。
不过真正让汤姆·维勒青史留名的,是 “互联网中立性原则” 。互联网中立性原则规定,任何运营商、任何政府部门,都要平等对待一切网站。不能随意给网络开门关门,也不能随意给网站加速减速。这样,网络行业的竞争会更公平。这个原则最先由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吴修铭(Tim Wu)在2003年提出,迅速获得了互联网界的广泛认可。我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叫《扎克伯格的小算盘:Facebook真能让所有人免费上网吗》,文章里粗略讲过一些互联网中立性原则的争论。不仅是Comcast、AT&T和Verizon,就连Facebook都因为违反互联网中立性原则吃过大亏。
2015年,Comcast、AT&T和Verizon发明了一个叫“网络快车道”的服务。这项服务是针对谷歌、Facebook和Netflix这样的互联网公司的。谁给运营商交的钱多,谁的网速就快。我之前的文章写过,这么做违反了互联网中立性原则,但能给运营商带来巨大利润。 汤姆·维勒在2015年收到了大量网民的情愿,决定坚持互联网中立性原则,并把它定为FCC的政策。这个举动一下子就得罪了运营商。
就在同一年,汤姆·维勒还规定,网络供应商不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用户信息。如果非要追踪用户浏览记录的话,必须经过用户许可。
这下这群宽带运营商们傻眼了。“必须经过用户许可”这个要求太严格了,谁会许可别人偷看自己的浏览记录呢?没有许可就没有用户数据,没有用户数据就没法卖广告。FCC这可是断了运营商的一条财路。况且,AT&T已经准备好巨资收购时代华纳,进军内容和广告产业;Comcast手里也有美国的著名电视网络NBC;Verizon的征途更是星辰大海,它陆续收购了美国第一和第二大网络媒体雅虎(Yahoo!)和美国在线(AOL)。有了雅虎的技术和人才,AOL的广告商网络,Verizon可以把用户隐私变成源源不断的利润。可就在这个时候,维勒颁布了禁止运营商手机用户信息的法令,运营商们的梦想一夜之间成了妄想。
然而运营商们就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财路被夺走吗?